口腔器械是用于预防、诊断、治疗口腔疾患和口腔保健的可重复使用器械、器具和物品,包括牙科手机、根管器具、牙洁治器等,口腔器械处理流程如下:
一、口腔器械处理操作流程
(一)回收
1.口腔器械使用后应与废弃物品分开放置,及时回收。
2.口腔器械应根据器械材质、功能、处理方法的不同进行分类放置。具体如下:
a)结构复杂不易清洗的口腔器械(如牙科小器械、刮匙等)宜保湿放置,保湿液可选择生活饮用水或酶类清洁剂。
b)牙科手机、电动牙洁治器和电刀应初步去污,存放于干燥回收容器内。
c)其他器械可选择专用回收容器放置。
3.回收容器应于每次使用后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二)清洗
1.口腔器械清洗方法包括手工清洗和机械清洗(含超声波清洗)。手工、超声清洗操作方法应符合规范要求;机械清洗方法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2.非电源口腔器械可选择机械清洗方法。
3.带电源口腔器械、精密复杂口腔器械宜选择手工清洗。
a)可拆的器械应拆开后分别清洗,如电动牙洁治器。
b)电动牙洁治器手柄宜选择手工清洗方法。
4.牙科小器械及其他结构复杂的器械宜首选超声清洗。
5.牙科手机清洗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干燥
1.宜选用干燥设备对器械、器具进行干燥处理。根据器械、器具的材质选择适宜的干燥温度:金属类干燥温度70℃~90℃;塑料类干燥温度65℃~75℃。
2.无干燥设备和不耐热的器械、器具,可使用低纤维絮擦布进行干燥处理。
(四)检查与保养
1.应采用目测或使用带光源放大镜对干燥后的口腔器械进行检查。器械表面、螺旋结构处、关节处应无污渍、水渍等残留物质和锈斑。对清洗质量不合格的器械应重新处理;损坏或变形的器械应及时更换。
2.牙科手机的保养见附录D。
(五)消毒方法选择
1.物理消毒方法应首选湿热消毒,湿热消毒参数符合规范要求;
2.化学消毒方法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六)包装
1.应根据器械特点和使用频率选择包装材料。
2.低度、中度危险的口腔器械可不包装,消毒或灭菌后直接放入备用清洁容器内保存。
3.牙科小器械宜选用牙科器械盒盛装。
4.封包要求如下:
a)包外应有灭菌化学指示物,并标有物品名称、包装者、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及失效期,如只有1个灭菌器时可不标注灭菌器编号。
b)口腔门诊手术包的包内、包外均应有化学指示物。
c)纸塑袋包装时应密封完整,密封宽度≥6mm,包内器械距包装袋封口处≥2.5cm。纸袋包装时应密封完整。
d)医用热封机在每日使用前应检查参数的准确性。
(七)灭菌方法选择
1.口腔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选择小型灭菌器灭菌应符合规范要求。
2.碳钢材质的器械宜选干热灭菌。
(八)器械储存
1.储存区应配备物品存放柜(架)或存放车,并应每周对其进行清洁消毒。并注意以下事项:
a)灭菌物品和消毒物品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识;
b)采用灭菌包装的无菌物品储存有效期,纺织材料和牙科器械盒有效期为7天,一次性纸袋有效期为30天,一次性皱纹纸和医用无纺布有效期为180,一次性纸塑袋有效期为180天。
c)裸露灭菌及一般容器包装的高度危险口腔器械灭菌后应立即使用,最长不超过4h;
d)中、低度危险口腔器械消毒或灭菌后置于清洁干燥的容器内保存,保存时间不宜超过7d。
(九)发放
1.无菌物品发放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发放时应确认无菌物品的有效性和包装完好性。植入物应在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紧急情况灭菌植入物时,使用含第5类化学指示物的生物PCD进行监测,化学指示物合格可提前放行,生物监测的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
3.应记录无菌物品发放日期、名称、数量、物品领用科室、灭菌日期等。
4.运送无菌物品的器具使用后,应清洁处理,干燥存放。
二、口腔器械处理基本原则:
1.口腔器械应一人一用一消毒和(或)灭菌。
2.高度危险口腔器械应达到灭菌水平。
3.中度危险口腔器械应达到灭菌水平或高水平消毒。
4.低度危险口腔器械应达到中或低水平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