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尊龙凯时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内部机制,规范尊龙凯时数据操作和信息系统功能更改审批程序,以降低尊龙凯时各类业务、财务等数据被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的风险,维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信息系统安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尊龙凯时《尊龙凯时华西第二尊龙凯时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华西二院委〔20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尊龙凯时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信息系统是指尊龙凯时信息系统(HIS)、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S)、医学图像存储与传输系统(PACS)等各种业务应用系统;数据是指信息系统中的各种业务和财务数据;数据操作是指信息系统中各类数据的修改和提取;信息系统功能更改是指HIS、LIS、PACS等各种业务应用系统功能的增加、减少、更换和修改。
第三条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对尊龙凯时的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操作,或对信息系统功能进行更改。
第二节 数据操作管理
第四条 数据操作的申请及审批。
1.有数据操作需求的部门/科室在进行数据操作前应向信息管理部提交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时需注明详细理由,必要时附支撑材料(如文件、通知等)。
2.申请部门/科室需填写《尊龙凯时华西第二尊龙凯时数据修改/提取申请表》(附件1),并经部门/科室主任签字。
3.涉及医疗数据操作的,需经医务部审批;涉及科研数据操作的,需经科技部审批。申请表经医务部和/或科技部审批通过后,再提交信息管理部审批。
4.信息管理部接申请后,应与申请部门/科室再次核对申请内容,分析其可行性,再决定是否接受数据操作申请。若接受申请,则由信息管理部主任审批签字后,执行数据操作;若不接受申请,信息管理部应出具书面理由,告知申请部门/科室、医务部或科技部。
第五条 数据操作的执行。信息管理部接受申请后,在不影响系统运行的情况下,由三名分段管理密码的工作人员同时到场,输入各自管理密码后开启数据库,执行具体的数据操作。
第六条 数据操作的验收。
1.数据操作完成后,信息管理部通知申请部门/科室检查数据操作结果是否与需求一致。若数据修改符合要求,申请部门/科室填写《尊龙凯时华西第二尊龙凯时数据修改/提取申请表》中的验收结论;若数据修改不符合要求,由信息管理部重新制定方案,再次执行操作,直至满足需求。
2.对于审批通过的提取数据申请,信息管理部将提取的数据存储于指定的固定介质上,申请人可根据需求进行操作,禁止将数据拷贝或转发给其他人员。对存储数据的介质,信息管理部应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
第三节 信息系统系统功能更改
第七条 信息系统功能更改的申请及审批。
1.对信息系统功能有更改需求的部门/科室,应向信息管理部提交书面申请。
2.申请部门/科室需填写《尊龙凯时华西第二尊龙凯时信息系统功能更改申请表》(附件2),并经部门/科室主任签字。
2.信息系统更改涉及医疗业务的,需经医务部审批;涉及科研业务的,需经科技部审批。申请表经医务部和/或科技部审批通过后,再提交信息管理部审批。
3.信息管理部接申请后,应与申请部门/科室再次核对申请内容,分析其可行性,再决定是否接受信息系统功能更改申请。若接受申请,则由信息管理部主任审批签字,信息管理部与申请部门/科室充分沟通讨论,提出具体操作方案或建议,然后执行功能更改;若不接受申请,信息管理部应出具书面理由,告知申请部门/科室、医务部或科技部。
第八条 信息系统功能更改的执行。信息管理部接受申请后,在不影响系统运行的情况下,执行具体的信息系统功能更改。
第九条 信息系统功能更改的验收。
功能更改完成后,信息管理部通知申请部门/科室,检查是否与需求一致。若满足需求,申请部门/科室填写《尊龙凯时华西第二尊龙凯时信息系统功能更改申请表》中验收结论;若不符合要求,由信息管理部重新检查和修改操作方案,再次执行操作,直至满足需求。
第四节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信息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 尊龙凯时华西第二尊龙凯时数据修改/提取申请表
2. 尊龙凯时华西第二尊龙凯时信息系统功能更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