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根据公安局的户籍管理政策和成都市人才市场的要求,人事代理职工办理入成都户籍办理须知如下:
(一)须提交的入户材料:
- 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和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收复印件);
- 无户口迁移证的还须提交本人户籍原件或加盖派出所公章的复印件;
- 非应届毕业生无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的人员按下述程序办理:
提交材料:成都市调(流)动人员登记表、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原件、本人户籍原件或加盖派出所公章的复印件、身份证和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收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至成都市人才市场川大分场办理户口准迁证→凭准迁证到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证→川大分场办理入户人事手续→到成都市公安局入户。
(二)到公安局办理入户登记须知:
- 入户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一寸相片及相关入户资料到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正府街38号)办理入户登记,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需更换二代身份证者可同时办理。
- 毕业生办理完入户登记手续后,将公安局已盖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交回人力资源部。原件由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统一保存,毕业生本人保留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盖章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