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金〔2011〕2号)意见和我部工作安排,2011年继续在部机关和部属(管)单位、部属(管)单位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部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及其管理的全资及控股企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深入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彻底清理“小金库”,强化整改落实,更加注重源头防治,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要求,我部继续负责部机关、部属(管)单位、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部属(管)单位负责其管理的国有企业治理工作,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负责其分支机构以及管理的全资及控股企业的治理工作。
各单位要抓紧制订本单位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
三、工作重点
各单位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抓好整改落实,限期整改到位。各单位要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小金库”的有效途径。
四、时间步骤
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仍然按照我部《201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方案》(卫规财发〔2010〕71号)文件执行,治理时间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结束,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5月10日)。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单位,都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查面必须达到100%。部机关和部属(管)单位的复查要结合2009年和2010年自查自纠、摸底排查的整改和检查进行;部属(管)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及其管理的全资及控股企业的复查要在2010年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部属(管)单位、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还要对管理的企业、分支机构的复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各单位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以会议传达、张贴公告和内网公示等不同形式公示,承诺整改和完善长效机制时限,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复查及重点抽查发现“小金库”问题予以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
复查及重点抽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上报全面复查情况报告,同时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1,复查及重点抽查发现“小金库”合并填列在此表中)和《“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部属(管)单位还需根据本级和所属国有企业填写的《“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汇总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见附件3)。上述材料必须于5月10日前报部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chengmin@moh.gov.cn。逾期未报的视为全面复查“零申报”单位。
“小金库”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机制建设、总结验收阶段上报材料均需一并报送电子版。
(二)督导抽查(截至2011年7月30日)。我部将于5—6月抽调专门力量对部分单位复查情况进行督导抽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也将于6—7月对我部纳入治理范围的单位进行抽查。
督导抽查重点单位为:以前年度未接受过重点检查的单位;管理链条较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以前年度检查发现财务管理问题较多和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有群众举报的单位;2009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督导抽查重点为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
督导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将从重、从严处理。对复查不重视、走过场甚至失职渎职的,严格执行问责制,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重新复查,还将依据《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20号)、监察部等4部门印发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8月30日)。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分别处理”的原则,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各单位首先要抓好2010年发现“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并针对2011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订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要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任人行政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对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部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各单位要抓紧完成处理处罚等整改落实工作,形成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同时填报《“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于10月15日前报部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11月30日)。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专项治理的根本任务。为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要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并结合治理工作经验,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与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管相结合,研究提出源头治理的措施,抓紧制订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形成长效机制建设报告,同时填报《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5),于11月30日前报部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总结验收(2011年12月)。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上级治理机构要对下级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检查、评价和验收过程中要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要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果取信于民。部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对部分单位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
各单位要形成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同时填写《“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于11月30日前报部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填报《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见附件6),于11月30日径报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局。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彻底清理“小金库”。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和第六次会议对“小金库”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卫生部网站也公布了有关文件以及“小金库”治理工作政策问答。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我部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抓好治理工作。同时,各单位还应当及时编发工作简报,介绍工作进展,宣传治理成效。我部将继续通过印发文件、卫生部网站公布信息和召开会议等形式加强对各单位治理工作的指导。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是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三)坚持政策规定,加大问责力度。各单位要继续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要严格执纪执法,坚决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组织处理,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办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畅通举报渠道,认真调查落实。各单位要继续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我部设立的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已在卫生部网站公布,继续接受社会各界举报投诉。
(五)及时报送材料,完成工作任务。2011年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个阶段均有明确的工作重点,不容拖沓。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时限,及时上报各个阶段的报告和报表材料,确保全年治理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实现预期工作目标。
附件:1.“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
2.“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
3.“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
4.“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
5.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
6.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
7.填表说明
8.关于印发《中央单位“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