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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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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现公布“十二五”期间第四批21个重大项目指南(见附件)。

  一、申请条件

  重大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均不得作为申请人(即项目主持人和课题负责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规定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或者参与申请本批重大项目与处于评审阶段(申请和参与申请的项目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和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2. 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重大项目。上一年度获得重大项目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和课题负责人,本年度不得再申请重大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接收与受理。

  1. 本次公布的21个重大项目申请报送日期为2014年8月25日至29日16时。由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负责接收申请书(联系电话:010-62328591)。

  2. 重大项目的资助期限为5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5年1月-2019年12月”。

  3.“十二五”期间重大项目只受理整体申请,要分别撰写项目申请书和课题申请书,不受理针对某个项目指南的部分研究内容或一个课题的申请。

  每个项目课题设置不超过5个,每个课题一般由1个单位承担,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承担单位数合计不超过5个(部分重大项目的课题设置和承担单位数有具体要求,以相关重大项目指南为准);项目主持人必须是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二)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本通告和项目指南,不符合通告和项目指南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 重大项目的项目申请人须先在系统中填写“项目申请书”,并给该重大项目课题申请人赋予课题申请权限,未经赋权的课题申请人将无法提交申请。

  3. 申请书的资助类别选择“重大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项目申请书”或“课题申请书”,附注说明选择相关的重大项目名称,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4. 申请书的报告正文应当按照重大项目正文提纲撰写。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所申请重大项目相关的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和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报告正文的“研究基础”部分说明本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项目申请书”中的“主要参与者”只填写各课题“申请人”相关信息;“签字和盖章页”(可根据需求增加)中“依托单位公章”须加盖“项目申请人”所属依托单位公章,“合作研究单位公章”须加盖“课题申请人”所属依托单位公章。

  “课题申请书”中的“主要参与者”包括课题所有主要成员相关信息。“签字和盖章页”中“依托单位公章”:须加盖“课题申请人”所属依托单位公章;“签字和盖章页”中“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项目申请书”和“课题申请书”应当通过各自的依托单位提交。

  5.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

  6. 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三)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 依托单位应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8月20日16时)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1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

  2. 依托单位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 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时,应通过ISIS系统逐项确认。


附件:

20140627105257385.doc

20140627105204952.doc

201406271054294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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